人事处职责范围
人事处是学校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是做好教职工的“进、管、出”,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并通过合理的薪酬制度和科学的绩效考核,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为学校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。基本职能:
一、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人事方面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。
二、负责制定、实施人事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三、负责机构设置、人员编制及科级以下人员岗位聘任的实施与管理。
四、负责绩效工资的审批及合同人员、临时工工资的核发工作。
五、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和工勤队伍建设,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党政管理队伍建设。
六、负责人才引进和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。
七、负责人员调配、退休等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。
八、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、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。
九、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、奖惩等工作。
十、负责教职工的工资、福利、保险等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各类人事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教职工进修及各类人才、专家选拔推荐等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教职工、离退人员的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管理工作。
十五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